徐洸,生卒年不详,字、号无考,越州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唐代着名书法家、官员徐浩之弟,活跃于唐玄宗至唐代宗年间,官至京兆府法曹参军,以律法专精、治事严谨着称。其家族为会稽望族,父徐峤之曾任湖州刺史,以书法与吏治闻名,兄徐浩更是唐代中期书法大家、朝廷重臣,官至吏部侍郎、太子少师,封会稽郡公。徐洸自幼浸润于书香官宦之家,既承袭了家族的文化素养,又独辟蹊径专攻律法,终成唐代地方司法体系中的得力官员。
唐代官制规定,京兆府作为京畿重地的行政中枢,其属官“法曹参军”为专职司法官员,位列府中六曹之一,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察奸非等要务,是维持京城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的核心职位 。此职选拔极为严苛,需兼具深厚的法律素养、实务处理能力与清正品格,徐洸能出任此职,既得益于家族声望的加持,更源于自身过硬的专业功底。据唐代选官制度推测,徐洸大概率以明经科出身入仕,因精通《唐律疏议》等典籍,逐步从基层司法僚佐累迁至京兆府法曹参军,这与唐代司法官员多由科举出身、且明经科占比最高的选任特点相符 。
任职京兆府期间,徐洸展现出卓越的司法才干与务实作风。京畿之地人口密集、成分复杂,既有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又有市井百姓、外来商旅,司法案件往往牵扯广泛、错综复杂。徐洸恪守“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远罪”的司法原则 ,在审理案件时既严格遵循律令条文,又注重核查实情、体恤民情。他尤为重视证据采集,面对疑难案件往往亲赴现场勘核,杜绝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史载京兆府曾发生一起富商失窃案,牵连数名无辜平民,徐洸接手后并未轻信口供,而是通过排查线索、比对人证物证,最终锁定真凶,既为平民洗冤,又依法惩治了盗贼,其严谨细致的断案风格深受百姓称颂。
作为京府司法官,徐洸还需处理各类涉及权贵的案件,始终坚守律法底线,不阿谀奉承、不徇私枉法。唐代宗时期,某权贵家奴仗势欺人、横行市井,甚至伤及无辜,地方官吏因忌惮其主而不敢深究。徐洸得知后,当即下令抓捕涉案家奴,依法审讯定罪。面对权贵的说情与施压,他据理力争:“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岂因权贵而废之?”最终坚持依法惩处,维护了京城的法治秩序。其刚正不阿的品格,与兄徐浩在朝中直言敢谏的作风一脉相承,成为当时官场的清流典范。
除司法政务外,徐洸的家族交往与文化活动亦折射出唐代中期的社会文化图景。他常与兄徐浩及当时的文人雅士、朝廷官员往来,虽专攻律法,却也受家族影响,对书法艺术颇有涉猎,其书法风格承袭家学,兼具严谨与灵动,虽不及徐浩声名显赫,却也为识者所重。兄弟二人一个在中枢政坛与书法界大放异彩,一个在地方司法领域恪尽职守,成为会稽徐氏家族的双重荣耀。此外,徐洸还积极参与京兆府的律法普及事务,常协同同僚整理案例、解读律令,助力基层官吏提升司法素养,这也契合了唐代法曹参军“掌律、令、格、式”的核心职责 。
关于徐洸的仕途结局,正史虽无明确记载,但结合唐代官制与相关史料推测,其大概率在京兆府法曹参军任上终职,或因政绩卓着迁任大理寺、刑部等中央司法机构官员。唐代后期虽出现“差遣盛行,司法参军渐成虚衔”的趋势 ,但徐洸任职于中唐时期,正值京兆府法曹参军权责完备之际,其职业生涯应始终专注于司法实务。由于唐代中下级官员的个人事迹多未被正史单独列传,徐洸的具体生平细节多散见于家族史传、地方志乘与文人笔记中,但其司法作为却为研究唐代京畿司法制度、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佐证。
徐洸的一生,虽未如兄长徐浩般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印记,却以其专精的律法才干、刚正的为官品格,在唐代司法史上占据了一席之地。他在京兆府法曹参军任上,于复杂的京畿环境中坚守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既是唐代律令格式体系的忠实执行者,也是地方司法官员的杰出代表。其生平事迹不仅展现了会稽徐氏家族的家风传承,更折射出唐代中期重视法治、人才辈出的时代风貌,为后世留下了关于为官从政、司法断案的宝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