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血色卷宗与最后的正义
市中院的刑事审判庭气氛凝重如铁,旁听席上稀稀拉拉坐着几人,皆是受害者家属与媒体记者。空气中弥漫着无声的压抑,连空调的嗡鸣都像是在为即将到来的判决倒计时。赵桐权坐在审判长席上,指尖拂过面前那本近五厘米厚的卷宗——封皮上“重大故意杀人分尸案”几个字被暗红色的墨迹浸染,仿佛是干涸的血痕。
这是他重审的第三十三起冤案,也是最棘手的一起。卷宗记录着五年前的惊天血案:富商张诚在家中被人杀害并分尸,尸体碎片被抛至城郊河道,凶手被迅速锁定为张诚的商业对手李伟。当年的判决堪称“铁证如山”——李伟的指纹出现在凶器上,监控拍到他案发当晚出现在张诚家附近,且两人有巨额债务纠纷。最终,李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今刑期将至,其家人持续申诉,赵桐权在翻阅卷宗时发现了致命疑点,力排众议启动重审。
“传被告人李伟到庭。”
法警押着一个消瘦的中年男人走进法庭,他头发花白,囚服宽大得晃荡,唯有一双眼睛仍带着未熄的火焰。五年的死缓生涯在他脸上刻满了沟壑,却没磨掉那份倔强——自始至终,他都在喊冤。
“被告人李伟,”赵桐权的声音平稳却带着重量,“你是否坚持申诉,认为自己并非杀害张诚的凶手?”
李伟干裂的嘴唇动了动,声音嘶哑如砂纸摩擦:“我没杀他。张诚死的那天,我在邻市签合同,有几十人能作证。可当年没人信我……”
“反对!”公诉人立刻起身,将一份泛黄的监控截图拍在证据台,“监控清晰显示,案发当晚八点,李伟出现在张诚家所在的小区门口,这与张诚的死亡时间(晚七点至九点)高度吻合。且在他家搜出的匕首上,同时有他和张诚的指纹,匕首刃口的血迹经鉴定为张诚的dNA——这难道不是铁证?”
赵桐权没有直接回应,而是调出了一份被当年办案人员忽略的“物流记录”:“这份记录显示,案发当晚七点半,李伟在邻市的酒店签收了一份快递,签收单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快递员可当庭作证。至于小区门口的监控,”他切换画面,将监控截图放大至极致,“请注意画面角落的路灯——当晚该路段因电路维修,路灯八点后才亮起,而截图中的李伟处于阴影里,身形与李伟存在明显差异(嫌疑人身高约170cm,李伟实际身高182cm)。”
旁听席一片骚动,受害者家属猛地站起:“不可能!当年警察说这就是铁证!”
赵桐权示意法警安抚家属,继续道:“关于匕首上的指纹,经重新鉴定,李伟的指纹位于匕首中段(非握柄处),且指纹边缘模糊,符合‘被他人沾染后误触’的特征;而张诚的血迹,实为‘二次沾染’——匕首上的血迹中混有微量防腐剂,与殡仪馆处理尸体时使用的成分一致,说明匕首曾接触过张诚的尸块,而非直接用于杀人。”
案件的突破口藏在最血腥的细节里。当年的尸检报告显示,张诚的尸块被分割得极为精准,尤其是骨骼断面平整,非专业人士难以做到。赵桐权特意邀请了解剖学专家重新勘验,发现了三个关键疑点:
“第一,”赵桐权调出尸块照片,指向其中一块肋骨断面,“断面呈45度倾斜,边缘有细微的锯齿痕,这是专业解剖刀配合‘拉锯式切割’留下的痕迹,普通家用刀具无法形成。更关键的是,锯齿痕间距为0.3毫米,与市医院太平间专用解剖锯的参数完全吻合。”
公诉人反驳:“这只能说明凶手有专业工具,不能排除李伟通过非法渠道获取。”
“第二,”赵桐权切换至另一张照片,“尸块的肌肉组织中有残留的‘福尔马林蒸汽’——这是一种用于尸体防腐的化学试剂,通常只在医院太平间、殡仪馆等场所使用。李伟经营的是建材生意,无任何渠道接触该试剂。”
“第三,”他调出一份dNA鉴定报告,“在其中一块尸块的皮肤组织下,发现了一枚微小的皮屑,经鉴定,其dNA既不属于张诚,也不属于李伟,而是属于一个叫‘高建’的男人——此人曾是市医院的太平间管理员,五年前因‘意外事故’去世。”
这个名字让旁听席上的一位老妇人浑身一颤——她是张诚的母亲,嘴唇哆嗦着说:“高建……我记得他,张诚生前说过,这人总向他借钱,还被张诚当众羞辱过……”
高建的死在当年被定性为“操作失误引发的触电事故”,但赵桐权在翻阅他的死亡档案时,发现了一处诡异的记录:事故现场的监控硬盘“恰好”损坏,且高建的银行账户在死后第二天,有一笔五十万元的匿名汇款被取走。
“我们找到了高建的生前好友王强,”赵桐权播放了一段录像,画面中一个中年男人抹着眼泪:“高建当年跟我吐槽过,说张诚欠他的钱不还,还骂他是‘太平间里的老鼠’。案发前三天,我见他鬼鬼祟祟地往太平间搬了个大箱子,问他是什么,他说‘能让张诚付出代价的东西’……”
更关键的证据来自高建的遗物。警方在他老宅的地窖里,找到了一把带血的解剖锯(锯齿间距0.3毫米)、一件沾有福尔马林的白大褂,以及一本日记。日记里详细记录了高建的作案动机与过程:
“3月15日,张诚又来太平间‘视察’(他是医院的股东之一),当着实习生的面踹了我一脚,说‘你这种人只配跟尸体打交道’……”
“3月20日,我摸清了他的作息,他每周三会独自去别墅过夜,那里监控少……”
“3月23日,我用麻醉剂迷晕了他,把他拖到太平间。他醒后还在骂我,我用解剖刀割开了他的喉咙——原来活人变成尸块,和处理尸体也没多大区别……”
“3月25日,尸块抛得很散,警察应该找不到。但李伟那家伙正好来找张诚讨债,我把他的指纹蹭到匕首上,再把匕首扔到他家后巷……”
“4月1日,警察抓了李伟,真好。但张诚的鬼魂总在太平间里晃,我得走了……”
日记的最后一页,画着一个简易的电路图,与高建“触电身亡”的现场布局高度吻合——这根本不是意外,而是他畏罪自杀前的精心布置。
真相大白时,法庭内一片死寂。李伟的家人相拥而泣,张诚的母亲瘫坐在椅子上,喃喃道:“原来是他……是我儿子对不起人家……”
公诉人面色惨白,当庭请求撤回对李伟的指控,并向其家属道歉。
赵桐权敲击法槌,声音响彻法庭:“被告人李伟,因证据不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李伟站在被告席上,望着窗外的天空,眼泪突然决堤——五年的死缓生涯,他每天都在数着离死刑执行还有多少天,此刻重获自由,却恍如隔世。
但案件并未结束。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已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需对其行为作出法律评价。赵桐权站起身,目光扫过全场:
“高建虽已死亡,但根据其日记、物证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其实施了故意杀人、分尸、栽赃陷害等行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若其在世,应以‘故意杀人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外,”他补充道,“当年办案人员因疏忽遗漏关键证据,导致冤案发生,相关部门已启动追责程序,将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
判决宣布的那一刻,阳光透过审判庭的穹顶,正好照在李伟身上。他瘦弱的身躯在阳光里微微颤抖,仿佛要抖落五年的阴霾。赵桐权看着他,想起卷宗里那张五年前的照片——那时的李伟西装革履,眼神锐利,与此刻判若两人。
冤案的代价,从来不止于自由被剥夺。
庭审结束后,赵桐权留在审判庭,反复翻看高建的日记。最后一页的电路图旁,高建用红笔写着一行字:“我杀的是他的傲慢,却没想到,自己也成了欲望的奴隶。”
赵桐权合上日记,指尖仍残留着纸张的粗糙感。他知道,每一起重大案件的判决,都是对正义的重新校准——哪怕迟到五年,哪怕凶手已死,也要让真相刺破黑暗,让死者瞑目,让生者安宁,让法律的尊严,在血色卷宗之上,重新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