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技术贡献评定与保护条例》的颁布,如同一剂强心针,迅速稳定了联盟内部因技术扩散争议而产生的波澜。贡献点体系的量化激励与分级保护的明确界限,让大多数成员看到了在规则下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希望,投机取巧的心思被有效遏制。然而,一部新制度的真正价值,不仅在于其设计的精妙,更在于其执行中的公正与权威。考验,很快便不期而至。
条例颁布后半月,一个看似不大却极具代表性的纠纷,被摆上了新成立的“联盟技术仲裁庭”的案头。
申诉方是“百草轩”的轩主,那位曾对标准化炼丹理念嗤之以鼻的老丹师陆明轩。而被申诉方,则是联盟新晋成员、以擅长低阶灵植杂交改良闻名的“灵植夫”家族——禾家。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种用于炼制低阶“辟谷丹”的辅料——“玉髓米”的优化培育技术。
辟谷丹虽品阶低,但市场需求巨大,是众多低阶修士和散修的日常消耗品。其主料易得,但辅料玉髓米的品质,直接影响成丹率和丹药效果。禾家有一门祖传的“叠浪灵耘术”,能通过特殊灵诀调控灵田水汽循环,小幅提升玉髓米的灵力蕴含量和颗粒饱满度,使其更易糊化,与主药融合更佳。此法虽提升有限,却也是禾家立足之本。
加入联盟后,禾家为获取贡献点,经家族内部激烈讨论后,决定将这门“叠浪灵耘术”的简化版(效果约为原版七成)申报评定,希望换取贡献点,用以兑换联盟库房中一种能改善家族另一种特产灵植产量的“促生灵液”配方。
技术评定委员会(由孙长老主持)经过严格测试,确认该简化版技术能使玉髓米品质稳定提升约百分之五,对辟谷丹的良品率有切实帮助,遂将其定为“限制共享级”,并授予了禾家相应的贡献点。禾家如愿兑换到“促生灵液”配方,皆大欢喜。
然而,不久后,百草轩的陆明轩却发现,自家炼制的辟谷丹,在使用了按照联盟标准流程采购、但由不同农户提供的玉髓米后,成丹率出现了细微但持续的波动。他凭借数十年炼丹经验,敏锐地察觉到问题出在玉髓米的处理上——有些米粒似乎经过了一种独特的灵韵浸润,与丹炉火候产生了更佳的协同效应。
陆明轩本身就是辟谷丹的大宗采购商,他暗中调查,很快发现那些成丹率更高的玉髓米,均来自禾家或其亲近农户的灵田。他立刻联想到禾家近期申报的技术,认为禾家隐瞒了关键诀窍,申报的“简化版”与实际使用的技术不符,导致其百草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品质不一的原料,损害了其丹药品质的稳定性,也变相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
陆明轩勃然大怒,认为禾家行为是“欺诈”,损害了联盟“标准”的信誉,一纸诉状,将禾家告上了技术仲裁庭。
此案看似是两家私怨,却触及了联盟的根本原则:技术评定的真实性、成员间的诚信、以及“标准”的权威性。如何处理,将直接影响条例的公信力。
仲裁庭首次开庭,由陈默亲自担任首席仲裁(以示重视),孙长老、王胜及另外两位公推的成员代表担任仲裁员。陆明轩与禾家家主禾寿当庭对质。
陆明轩情绪激动,出示了详细的丹药数据对比和原料追踪记录,言之凿凿:“禾家申报的定是阉割之法,实际却藏私使用更高效之术,导致原料品质不一,坏我百草轩丹药名声!此乃欺瞒联盟,不当获利!应按条例严惩!”
禾寿则满脸冤屈,叫屈不迭:“陆轩主血口喷人!我禾家申报之术,句句属实,绝无隐瞒!那些灵田效果更佳,乃是因我禾家儿郎精心照料,灵田本身肥力更足,加之近日天时雨水调和,岂能全归功于术法?联盟评定委员会亦已核实,怎能说是欺诈?”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案情似乎陷入了僵局,关键在于如何证明禾家是否“藏私”。
“经验与感觉,不能作为仲裁依据。”陈默平静地打断了争吵,“仲裁庭需要的是证据。”
他看向孙长老:“孙长老,技术评定委员会当初的验证记录可全?”
孙长老立刻呈上玉简:“记录完备。当时在标准灵田(肥力中等)环境下,由非禾家弟子施展其申报的‘叠浪灵耘术’,对同一批玉髓米种子进行培育,收获后检测,提升效果确为百分之五左右,与申报一致。”
陈默点头,又看向王胜:“王执事,暗部可曾调查过禾家那些‘效果更佳’的灵田,以及其耕作细节?”
王胜出列,沉声道:“已调查。禾家那几块灵田,确为祖传肥田,底子较好。耕作人员亦为经验丰富的灵植夫,但所用术法,经多次暗中观察对比,与申报之术并无二致。唯有一处细节:禾家老农在施展灵耘术后,会习惯性地以自身温和的木属性灵力,对稻株进行短暂温养,此乃其个人习惯,并未记载于申报法诀中。”
关键细节浮出水面!
陈默眼中精光一闪,立刻下令:“取标准玉髓米种,分三组实验:甲组,只施‘叠浪灵耘术’;乙组,施术后,由禾家老农进行灵气温养;丙组,不施术。在同一块标准灵田,同一环境下培育,记录全过程数据!”
仲裁庭效率极高,实验即刻在联盟公共灵田展开,由仲裁庭成员和监督员共同见证。十日后,结果出炉:
甲组:提升效果5.1%,与申报一致。
乙组:提升效果7.3%!
丙组:无提升。
数据面前,真相大白!禾家申报的技术本身无误,但其灵植夫个人温养的习惯,无意中形成了技术叠加效应,带来了额外提升。但这个人经验,并未包含在申报的技术法诀中。
再次开庭,陈默宣布仲裁结果:
“经查,禾家申报‘叠浪灵耘术(简化版)’内容真实,效果与评定相符,无主观欺瞒行为。其灵植夫个人温养习惯,属经验范畴,未纳入技术申报,亦未对外传授,故不构成‘藏私’或‘欺诈’。”
“然,此习惯客观上导致其提供联盟的玉髓米品质优于市面普通产品,对使用其原料的百草轩造成事实上的竞争不公。禾家对此应负有一定责任。”
“裁定如下:一、禾家行为不违反条例,不予处罚。二、责令禾家立即补报‘灵气温养辅助诀窍’,由技术委员会重新评定其价值,并补发相应贡献点。三、在此诀窍评定完成并公开前,禾家供应联盟的玉髓米,需明确标注‘含特殊温养工艺’,其售价可适当上浮,但不得高于品质提升幅度。四、百草轩可凭此仲裁结果,与供应商协商后续采购标准。”
裁决既出,既维护了条例的严肃性,承认了禾家技术的真实性,又纠正了市场不公,给了百草轩交代。陆明轩虽然对禾家未受罚略有不甘,但仲裁过程公开透明,证据确凿,结果也算公道,只能悻悻接受。禾家更是如蒙大赦,连忙答应补报技术。
联盟首例技术仲裁案,圆满落幕。
此案虽小,意义却重大。它向所有联盟成员宣告:联盟的规则不是一纸空文,技术评定有法可依,纠纷仲裁有章可循。个人的小心思、旧有的门户之见,必须在“新秩序”的框架下运行。陈默通过此事,不仅树立了仲裁庭的权威,更潜移默化地强化了“数据说话”、“规则至上”的联盟核心价值。
经此一役,联盟内部氛围为之一清,成员间合作更加规范,对联盟制度的信任度大幅提升。而陈默,也借此机会,进一步完善了技术申报的细则,要求未来申报需尽可能详尽,避免类似“非技术核心但影响效果的经验细节”引发的纠纷。
制度的车轮,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碾过了第一道坎,变得更加坚实。联盟这艘大船,在规则的护航下,向着天工盛会的暴风眼,驶得更加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