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不睡了!”
汤姆演出结束后,沃斯拿着那一千五百美元,整个人都处于极度兴奋的状态。
“汤姆,杰瑞,你们先睡吧。我要通宵写小说!”沃斯挥舞着手中的草稿纸,“明天我就拿着稿子去出版社碰运气!”
汤姆刚脱下燕尾服,听到这话有些担心地看着沃斯。这家伙从下午开始就神神叨叨的,现在又要熬夜,身体受得了吗?
“放心,我年轻着呢!”沃斯拍拍胸脯。
“当年写网文的时候,连续熬夜一个星期都没问题!”
汤姆:“吹Nb呢!(〃` 3′〃)”
杰瑞爬到桌子上,指了指沃斯眼角的黑眼圈,又指了指自己,做了个睡觉的手势。
“我知道你们担心我,但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啊!”沃斯坐到桌前,拿起笔。
“《重生穿越二战,我成为了美国队长战友》,光是这个标题就足够吸引人了!”
汤姆和杰瑞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无奈。这家伙一旦进入工作状态,谁也拦不住。
“你们去睡吧,我保证不会出事的。”沃斯已经开始在纸上写字了。
汤姆叹了口气,走到沃斯身边,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表示支持。
杰瑞则跳到沃斯的肩膀上,用小爪子摸了摸他的脸颊。
“谢谢你们。”沃斯心中涌起一阵暖流。
“等小说发表了,咱们就能搬到更好的地方住了!”
两小只这才放心地回到各自的窝里,但都没有立刻睡觉,而是时不时地探出头来观察沃斯的情况。
沃斯深吸一口气,开始正式写作:
“我叫约翰·史密斯,一个普通的军事爱好者。如果有人告诉我,我会穿越到1942年的美国,成为一位变种人,还和美国队长成为了战友,我绝对会认为他疯了。”
“但现在,当我看着镜子里那张年轻的脸,感受着体内涌动的奇特力量时,我不得不接受这个荒诞的现实···”
笔尖在纸上飞快地移动,沃斯完全沉浸在创作的世界里。主角约翰·史密斯在一次车祸后穿越到了1942年,发现自己不仅变年轻了,还获得了超强的恢复能力。
“这个设定不错。”沃斯边写边点头。
“变种人的身份既能解释主角的特殊能力,又不会太过夸张。”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沃斯的写作速度越来越快。
他描写着主角如何适应1942年的美国,如何凭借对历史的了解预测珍珠港事件,如何机缘巧合地遇到还没有成为美国队长的史蒂夫·罗杰斯。
“史蒂夫还是那个瘦弱的小个子,但他的眼神中有着坚定不移的正义感。我知道,这个男人注定要成为传奇···”
凌晨两点,汤姆悄悄爬起来,发现沃斯还在奋笔疾书。桌子上已经堆了厚厚一沓写满字的纸。
汤姆走到厨房,给沃斯泡了杯咖啡,轻轻放在他旁边。
“谢谢,汤姆。”沃斯头也不抬地说道,然后端起咖啡一饮而尽。
凌晨四点,杰瑞也醒了,看到沃斯依然在写作。小老鼠跳到桌子上,好奇地看着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
“主角和史蒂夫一起参加了超级士兵血清实验的选拔,虽然没有被选中接受血清改造,但凭借变种人的身份成功进入了特种部队···”沃斯一边写一边自言自语。
杰瑞听得一头雾水,但还是安静地陪在旁边。
天色渐亮,沃斯终于停下了笔。他揉了揉酸痛的手腕,看着面前的手稿,满意地笑了。
“五万字!整整五万字!”沃斯数着稿纸。
“从主角穿越到和史蒂夫成为战友,再到第一次执行任务,剧情完整,节奏紧凑!”
汤姆和杰瑞早就醒了,正坐在桌子边上看着他。
“你们看,这就是我的杰作!”沃斯举起厚厚的稿子。
“《重生穿越二战,我成为了美国队长战友》第一卷!”
汤姆拍了拍爪子,表示祝贺。杰瑞则做了个大拇指的手势。
“现在是早上七点,我去洗个脸,然后就出发去出版社!”沃斯站起身,突然感到一阵眩晕。
汤姆连忙扶住他,担心地看着他的脸色。
“没事没事,就是有点累。”沃斯摆摆手,“洗个脸就好了。”
他走到洗手间,看着镜子里那张布满血丝的眼睛和明显的黑眼圈,不禁苦笑。
“果然熬夜写稿的代价不小啊。”
洗完脸后,沃斯感觉精神好了一些。他小心翼翼地把稿子装进一个文件夹里,然后对汤姆和杰瑞说:
“你们在家好好休息,我去跑出版社了。如果顺利的话,咱们今天就能拿到预付款!”
汤姆和杰瑞都有些担心他的状态,但看到沃斯眼中的坚定,也只能默默支持。
“放心,纽约的出版社很多,总有一家会看中我的作品的!”沃斯拍拍胸脯,“等着我的好消息吧!”
说完,他就提着文件夹出门了。
汤姆和杰瑞趴在窗台上,看着沃斯顶着黑眼圈走在街上的身影,心中既担心又期待。
“希望他能成功吧。”汤姆心想。
“这家伙为了我们真的很拼啊。”杰瑞也在心里默默祈祷。
沃斯走在纽约的街道上,手里紧紧握着那份凝聚了一夜心血的稿子。虽然身体疲惫,但内心却充满了斗志。
“第一站,兰登书屋!”他看着手中记录着各大出版社地址的小本子。
“如果这些大出版社不要,我就去找小出版社!总有人会识货的!”
纽约的清晨阳光洒在他身上,新的一天,新的希望。
沃斯走在纽约的街道上,第一站就是位于曼哈顿中心的兰登书屋。这栋三十层的玻璃大厦在阳光下闪闪发光,门口进进出出的都是衣着光鲜的编辑和作家。
“卧槽,这气派。”沃斯仰头看着这座出版界的巨无霸,“果然是美国最大的出版社。”
他整理了一下衣服,提着文件夹走向大门。但刚到门口,沃斯就意识到一个问题——他的稿子还是手写的!
“我日!”沃斯拍了拍脑门,“谁会看手写稿啊!得先去打印!”
在附近找了一圈,沃斯终于找到一家名为“快印王”的复印店。
“老板,我要打印文件。”沃斯走到柜台前。
“手写稿?”店老板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戴着厚厚的眼镜,“这可是个大工程啊,你这得有多少页?”
“大概两百页左右吧。”沃斯估算了一下。
“手写稿录入收费比较贵,每页五美元。”老板推了推眼镜,“而且至少需要三天时间。”
“三天?”沃斯傻眼了,“那太久了,有没有快一点的办法?”
“你可以自己录入,我们这里有电脑出租,一小时十美元。”
沃斯算了算,两百页稿子,就算他打字速度不慢,至少也要十个小时。一百美元的成本,还不如直接找人录入。
“算了,我先打印十份样章吧。”沃斯妥协了,“就前面二十页。”
“二十页手写稿录入,一百美元,一小时搞定。”
“成交!”
一个小时后,沃斯拿着十份崭新的打印稿,重新走向兰登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