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瑾还真回想了下他不戴戒指的原因。
嗯,原因很简单很幼稚,就是气她仪式结束就着急忙慌地把戒指褪了。
就跟那戒指上下了紧箍咒一样。
不是爱慕他,跪着哭着求着嫁给他?
他还真信了。
“你不戴我为什么要戴?”
“你爱戴不戴。”
两个人大眼瞪小眼,半个小时过去了,是越聊越事越多。
谁说沟通解决问题,明明是沟通制造矛盾。
温欣先受不了了。
“好啦,不就是一顿饭吗,我做还不行!”
你就说快乐的过完夫妻生活,开开心心地吃一顿热量大餐,晚上再安排一项大家都喜欢的娱乐活动。
他不香吗。
很显然,狗男人折磨她的时候最香。
她都同意做饭了,冰箱里有什么吃什么得了,他又点名了要吃中餐热菜。
话都说出口了再反悔又是“腥风血雨”。
“好的,宴大爷,今儿一定把您伺候好。”
宴瑾常年在国外生活,中餐吃得不多,好糊弄。
网上下单等超市送货太慢了,她决定随便去小区里的超市买一点预制菜对付下。
换衣服的时候,宴瑾跟了进来,伸手要帮她扣内衣扣子,温欣肩膀一侧,躲开了他的手,“别闹,我要出门买菜。”
“我也去。”他衣服都没穿,已经叼了一根薄荷烟在唇上。
温欣瞟了他一眼,免费的劳动力,不用白不用。
宴瑾去展柜里拿衣服,被温欣拦住。
朝他挑眉,“穿我给你准备的衣服呗。”
宴瑾往后退了一步,掀眼皮上下打量了她一番,嗤笑道,“就你的审美?”
“我的审美,天下第一!”
温欣白了他一眼,扯下他唇上的烟,“不许在我家抽烟。”
宴瑾狭长的眸子微微眯起,声调发沉,“你家?”
温欣也不懂他为什么特别在意这个,就这套房子,还不如他的一块表值钱。
“你现在就给我账户打五百万,这里就是你家了。”
“哼。”宴瑾冷笑了一声。
这声笑,仿佛打通了温欣的任督二脉。
温婳逃婚后,她和宴瑾已经完成双方签字盖章且具备法律效应的婚前协议自然作废。
温欣代替温婳和宴瑾在港城注册时,是没有婚前协议的。
豪门世家的婚配,归根究底也是生意,上市财团的大股东,在婚前就要做好夫妻财产分配的方案,并且要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因为作为集团的掌控者,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分财产是小事,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才是大事。
以宴瑾的身份和身价,这算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事发突然没来得及重新拟定能理解,但不知为何,婚后他也没有要补充协议。
所以,在温欣对婚姻法朴素的认知里,宴瑾婚后赚的每一分钱都有她一半。
且不说公共账户里的钱随便她花,即便她现在从账户里给自己转账五百万,他大概也不会说什么。
总这么“你家”“我家”的,的确是显得她格局小了。
玻璃球似的黑眼珠转了几转,眉眼弯下,挂在俏生生的脸上。
“老公,别没事找事了,赶紧换上你小娇妻为你亲手准备的漂亮衣服,乖乖跟在她身后去超市采购吧。”
宴瑾挑着眼尾,“我没事找事?”
“啊。”温欣答得自然。
宴瑾继续冷笑,目光落在她弯腰找东西翘起的屁股上,想狠狠给她几巴掌,打到她耳聪目明为止。
心里这么想着,指尖上她身体的细腻触感越发强烈。
手指拈了拈,无声叹了口气。
这巴掌真要扇下去,又得嚷着要去妇联告他家暴了。
“好看吗?”
就在宴瑾愣神的功夫,他的小娇妻为他准备的漂亮衣服已经递到了他眼皮子底下。
上衣是某小众品牌的大号版型卫衣,裤子是国内独立设计师品牌的宽松伞型休闲裤。
宴瑾懒散往凳子上一坐,手臂撑在身后,肌肉绷出好看的线条。
“难看。”
“拜托,out man,这是现在最流行的款式好吗?”
宴瑾不懂就问,“奥特曼是什么鬼?”
温欣抿嘴,笑得肩膀一耸一耸的。
“就是out man啊。”
很贴心的把单词拼了出来。
好好好,变着法嫌我年纪大是吧。
宴瑾微微眯了眸子,唇角收紧,浑身上下散发着危险的气息。
温欣和他处久了,钝感力是越来越强了,完全get不到他眼底的不快。
弯腰双手捧住他的脸,在他唇上“啵”了一下,“老公,你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一帅了,穿上这个之后就是宇宙第一帅。”
宴瑾:“……”
我恨我太好哄。
炭黑色更有复古感,搭配现代的设计理念,面料优良,剪裁流畅,极简的风格对穿衣架子要求极高。
这两个牌子火不起来,温欣坚定的以为,不是衣服不行,是衣服架子不合格。
陈夏花笑她本末倒置,倒反天罡,衣服设计烂卖不出去怪金主丑。
温欣看着眼前换上衣服后,盘靓条顺的男人,真想拍张照片发过去,好好问一问她,“现在呢?”
“走吧?”宴瑾抻了抻长腿,慵懒随意的撩了一下额前的碎发。
眉清目秀,唇红齿白。
温欣心里一动,跳上去胳膊勾住他的颈项,“我给你吹个发型好不好?”
“别搞我了。”宴瑾拽着她的胳膊把人往下扯。
“不让我搞,那晚上你也别想搞。”温欣瞪圆了眼睛。
宴瑾笑,“威胁我?”
温欣的眉眼弯下来,手指绞着他的衣服领子,“啊,就威胁了,如何呢?”
宴瑾掐住她的腰,手臂用力将人按进怀里,声音压得极低,“那就别怪我晚上下重手了。”
“尽管放马过来吧,谁怂谁是狗。”
温欣朝他发送了一个wink,已经转身了又回过头在他喉结上亲了一口,蹦蹦跳跳去给美发工具加热去了。
宴瑾的手不自觉抚过刚刚被她的唇造访过的地方,有一瞬间的恍惚。
他记得他第一次见她是在温家,那时还是个毛都没长齐的小屁孩,瘦瘦小小的,一双眼睛几乎占据了整张脸的面积,畏畏缩缩躲在观景石后面偷看池子里的鬼兰。
正是夏天,不知她在那里站了多久,浑身汗津津的,半长的头发粘在脸上,白色棉布裙子上一大片油渍。
如果不是佣人喊她二小姐,他都以为是哪里混进来的小乞丐。
真是没想到,十几年后,小邋遢变成了小妖精。
更加没想到的是,小妖精居然做了他老婆。
人生的境遇,怎么不能说是奇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