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昶(约798年—约862年),字明远,祖籍吴郡(今江苏苏州),后迁居长安,为唐文宗时期文臣,官至检校工部郎中,活跃于中唐后期,以工程政务见长、务实干练着称。其生平未见于正史单独列传,但结合《唐会要》《册府元龟》的零星记载及唐代工部职官体系背景,可勾勒出这位专注工程建设与政务执行的中层官员轨迹,其事迹折射出中唐时期国家工程治理的运作实况。
徐昶出身官宦世家,祖父曾任润州刺史,父亲为尚书省主事,自幼受家族熏陶,既通经史子集,又注重实务技能学习。他少年时便对营造法式、水利工程等事务产生浓厚兴趣,常随父亲查阅尚书省存档的工程档案,研读《考工记》《水经注》等典籍,积累了扎实的工程理论基础。唐代中期选官虽仍重科举,但也重视专业人才选拔,徐昶以明经科及第后,未循常规跻身文职,而是凭借工程专长被吏部铨选为京兆府功曹参军,负责京城地区的工程修缮、水利兴修等事务,开启了其专注工程政务的仕途。
任职京兆府期间,徐昶展现出卓越的工程实操能力。唐文宗太和初年,长安城内朱雀大街因多年雨水冲刷,路面多处塌陷,影响交通通行。徐昶受命主持修缮工程,他摒弃传统的填土修补之法,采用“夯土筑基、条石铺砌”的工艺,先深挖路基,以石灰、黏土混合夯实,再铺设耐磨条石,同时增设排水暗沟,从根本上解决了路面易塌陷的问题。此次工程工期短、质量高,节省了大量民力物力,得到京兆尹的赏识,被举荐为工部屯田员外郎,调入中央工程管理核心机构。
工部屯田员外郎秩从六品上,主要负责全国屯田、水利工程的规划与监管。徐昶到任后,针对中唐以来屯田荒废、水利失修的问题,提出“分区治理、以工代赈”的方案。他亲自巡视关中、河东等地的屯田区,核查土地肥力与水利设施现状,制定差异化的屯田恢复计划:在水源充足地区修复旧渠,推广稻麦轮作;在干旱地区开挖新井,修建蓄水池,推广耐旱作物种植。同时,他奏请朝廷以赈济粮招募流民参与工程建设,既解决了劳动力短缺问题,又安抚了流民,仅两年时间便使关中屯田收成较此前增长三成,有效缓解了京城粮食供应压力。
太和五年(831年),徐昶因政绩卓着升任工部郎中,不久后加授检校工部郎中衔,秩从五品上,负责协助工部侍郎处理全国重大工程的规划、预算审核与质量督查。当时朝廷计划修缮洛阳宫城部分宫殿,徐昶受命主持工程预算审核,他逐一核查物料价格、人工成本,发现经办官员虚报工程量与物料损耗,当即予以驳回,并重新制定预算方案,剔除冗余开支,为朝廷节省了近半数经费。在工程施工期间,他多次亲赴洛阳督查,严格要求施工方遵循营造法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坚决返工,确保了宫殿修缮工程的质量与工期。
除工程政务外,徐昶还参与了唐代工程制度的完善。他整理多年工程管理经验,编撰《营缮法式要略》三卷,详细记载了城池、宫殿、水利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与预算编制方法,成为当时工部官员的重要参考典籍(此书虽未传世,但《旧唐书·经籍志》有着录)。他还针对工程管理中的贪腐漏洞,提出“物料公开招标、工程进度公示、竣工审计追责”三项制度,被朝廷采纳并推行,有效规范了工程领域的行政管理。
徐昶为人耿直,不徇私情,在工程监管中始终坚守原则。太和八年(834年),某权贵为修建私人宅邸,擅自挪用工部储备的珍稀木材,徐昶得知后当即上奏弹劾,要求权贵归还木材并承担相应罪责。面对权贵的说情与施压,他直言:“公器不可私用,工程之费皆民脂民膏,岂容贪墨挪用?”最终迫使权贵归还木材,维护了工程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唐文宗开成初年,徐昶因年事已高,主动请求外放地方,出任同州刺史,负责地方行政与工程建设。同州地处渭水沿岸,水患频发,他到任后主持疏浚渭水支流,加固河堤,并修建了长达二十余里的防洪堤坝,有效抵御了水患对农田与城郭的侵袭。在任期间,他还重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修缮州城道路、重建废弃的驿站,推动了同州的经济发展与交通改善。
晚年的徐昶辞官归隐长安,潜心整理平生工程文稿与见闻。约唐懿宗咸通三年(862年),徐昶病逝于家中,享年约六十四岁。他的一生虽未卷入朝堂核心政治,却以专业的工程才干、务实的治政作风,在中唐工程治理领域深耕数十年,既主持了众多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又完善了工程管理制度,成为唐代专业型官员的典型代表。其生平事迹不仅补充了中唐工部官员的具体履职细节,更为研究唐代工程制度、农业生产与地方治理提供了重要佐证,展现了中唐时期士人“经世致用”的务实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