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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大户的架子一向是非常大的,大得不得了。因此,叶笙站在门房外面,等了半天,才终于看到沙大户。

好酒好菜都已摆在桌子上,架子极大的沙大老板,竟然是亲自把叶笙迎接进来的,宴客的花厅里已经挤满了一屋子人。

沙大户很抱歉地向叶笙举杯,讪笑道:“叶兄,你看这地方,像不像个菜市场?”

“真有点像。”叶笙点点头。

沙大户大笑:“其实这个地方本来是蛮清静的,我们家也并不是这么没有规矩的人家,可是大家一听说那个被快活王出天价悬赏的叶笙来了,谁都想看看这个叶笙是个什么样的人,所以我挡也挡不住,赶也赶不走。”

“看来,要出名也并不是很难啊!”叶笙故意叹了口气,“只要找一个自己惹不起的名人,而且对方很有钱,就行了。”

大家都笑了,只有一个穿着一身蓝布秀才衫,好像是清客一类的瘦小中年人,脸上虽然也赔着笑,眼中却全无笑意,甚至连他脸上的笑容看起来都很僵硬勉强。

叶笙似乎并没有注意到他,只是带着笑对沙大户说:“我来这里,只是想找你问个事。杀死公孙胜的那把凶器,在不在你的手上?”

“你觉得呢?”沙大户笑得非常愉快,“这个地方虽然穷,我可不穷。像我这样的有钱人,总是有很多人会偷偷跑来告诉我很多事的。”

稍稍停顿,他又得意地笑着说:“有钱的人就好像有名的人一样,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比别人方便一点。”

这一点,谁都不能不承认。

叶笙听到有道理的话,总是会露出很佩服的样子:“看起来,你这个人实在真的是很有一点学问。”

沙大户大笑,说话一点都不谦虚:“我的学问恐怕还不止一点而已。”

“除此以外,你还知道什么?”叶笙问这个好像有很多种性格面目的人。

“那把杀死公孙胜的凶器,是一把很奇特的刀,就在我这里。”沙大户这么说着的时候,就有人过来了,端着一个盘子,上面用鲜艳的红绸盖着。

叶笙运转天眼通,只是看了一眼,就差点叫出声来。

那实在是一把很奇特的刀!

或者说,那是一把制作得非常精巧的匕首,价值无疑也非常贵重。

它的柄是用一根整支象牙雕成的**,曲线玲珑,栩栩如生,如果你一直盯着她,那么她的眉目也仿佛在向你传情,甚至好像要投入你的怀抱里。

象牙的色泽,也像是少女的皮肤一样,温暖柔软而光滑。

可是,你只要轻轻一按她的胸,刀柄中立刻就会有一把匕首弹出来,锋刃上闪动的光芒竟然是暗赤色的。在鲜血已将干枯凝结时,就是这种颜色。

这柄匕首的每一个部分,无疑都是名匠的精心杰作,而且年代也很古老了。

沙大户拿起这把匕首的时候,轻按机簧,匕首弹出,锋芒闪动,宛如血光。

“这就是杀死公孙胜的凶器。”沙大户轻叹一声,“这样的极品凶器,我当然要亲自保存才能放心,毕竟我这里至少总比棺材店安全得多。”

叶笙沉吟了一下,微微一笑:“这把匕首,你可以给我吗?”

“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你愿意付出什么?”沙大户淡淡一笑,“这把利刃虽然是杀死公孙胜的凶器,但它是很珍贵的,很有收藏价值。”

“呵呵,我只是说说而已。这么珍贵的匕首,我根本就拿不出同等价值的东西。”叶笙微微一笑,摇了摇头。

在通天塔内部,自然有很多珍贵的东西,不过叶笙根本就不打算用它们来换这把凶器。反正这把凶器也不是沙大户自己的,他决定晚上再来这里一趟,看看能不能把它带走。

吃过饭之后,叶笙就离开了,来到黄石镇外的一座高山上。

虽然黄石镇是在大沙漠中,但让人奇怪的是,在它的附近竟然有一座高山,而且并不是传说中的海市蜃楼。

叶笙站在山巅,运转天眼通,观察着黄石镇,忽然发现有人找到这里来了。

红日初露时,红如害羞少女脸上的胭脂,而此时已然红如仇人剑下的鲜血。

一个人慢慢地走上山巅来,那种慢的程度,就好像一个怕老婆的丈夫,在夜归时走回妻子的闺房一样,又轻,又慢,小心翼翼,生怕发出一点声音来,恨不得把鞋子都脱掉。

可是,这个人竟然穿着一双很重很重的鞋子,是用纯铁打成的,保守估计,两只鞋子最少也有二十斤。

穿着一双二十斤重的铁鞋子,大多数人走路的声音,都会像打雷一样,何况是在爬山越岭走险坡,何况这个人又是个超级大胖子。

可是,这个穿着一双超级铁靴的大胖子,从平地爬上这座高山绝岭来的时候,他的脚步声甚至比一个迟归的丈夫更轻,轻得简直就像一个要到厨房去偷嘴的小丫头。

这个人又高,又大,又壮,又肥,却又偏偏轻如蝴蝶。

这个人肥头大耳,眉清目秀,总是笑眯眯的,看起来就好像弥勒佛一样。可是,知道他的人,宁可看到一百个拘魂的恶鬼,也不愿意看到他。

只不过,这个人竟然没有去骚扰叶笙,更没有用那双大铁靴去踢他,而是从背上的包袱里,拿出一大块卤牛肉,两只烧鹅,十七条岭南师傅做的叉烧肉,一整只小肥猪,三四十个包子,还有八十块猪油冰糖千层糕。

接着,他摊起一大块布,把这些东西都摆上去,然后就坐在那里,动也不动。

他真的就是那样坐在那里,既不动手,也不动口。这样的一个大胖子,面对着这么一大堆好吃的东西,他居然就动也不动地坐着,只看,不吃。

叶笙也没有动,更没有看,只是微微一笑:“小瘦子,你是来杀我的吗?”

这个穿铁靴的人,脸上的肥肉忽然在一刹那间,像冒泡的泥浆一样凸了起来,而且一直不停在抖,抖得就像是油锅里的猪油。

他又不是小瘦子,他是个大胖子,如果叶笙说的话是在警告一个瘦子,这个大胖子怕什么?

胖子之所以害怕,是因为他从小就很瘦,所以他穿大铁靴,拼命吃一些可以让他胖起来的东西。他这么样吃,怎么可能不胖?

他为了增加重量,很小就开始穿铁鞋走路,如果轻功还不好,还有天理吗?

可是,现在他已经不能再胖下去了。所以,他虽然总是随身带着一些他最喜欢吃的东西,也只有看,不能吃。

这个小瘦子,当然就是近两三年才崛起于江湖的超级杀手“大鼓”。他的肚大如鼓,他的呼吸声如鼓,甚至连他的人都好像一个鼓一样。

像他这样看上去臃肿平凡俗气的人,有谁会提防他?所以在最近这十九个月以来,死在他那一双肥肥小手下的武林大豪,已经超过一百。

他原本对自己很有信心,觉得叶笙不会知道他是谁。可是现在,叶笙竟然一开口就揭穿了他的伪装,并且知道他以前是什么样子……

他为什么知道我以前是个小瘦子?是谁告诉他的?

这么想着的时候,大鼓忽然对自己越来越没信心。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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